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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4  查看次数:
 
石人考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1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统一举行。具体时间:
10月21日考试
初级、中级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         上午: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方式报名。
具体方法如下: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至28日17时30分。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官方网站(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的“审计专区”http://www.icnao.cn/auditexam)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填报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填报完成后进行报名信息预览,确认本人信息填报无误后,最晚于6月28日18时前下载考试报名信息表到安装有PDF文件阅读器的计算机上打印即可。
2、资格审查
我市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为6月28日,地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报考高级的人员需提供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经我中心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请适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17时30分。
收费标准为:初、中级笔试费每人每科47元,高级笔试费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报考人员需通过支付宝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账户或关联银行卡显示扣费,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报名平台状态仍为“未缴费”,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已缴费”,即完成报名;若显示“未缴费”,请及时联系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如需开具发票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于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办理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自10月15日至20日,可登录报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两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五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六年; 
中级: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参加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
报考审计专业初级资格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18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
五、报考人员须知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工作性质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报名中、高级考试,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本年度报名阶段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挂职、派驻、抽调、合作单位名称。如在本单位脱产且在上述单位从事全职专业工作,请开具相应证明。5、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7、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涉嫌骗考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社保(信息)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