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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365体育在线投注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2017版)
发布时间:2017-08-24  查看次数:

 

878365体育在线投注行政审批后续

监管清单(2017版)

 

审批事项名称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主要监管部门: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

第五十条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二、依法履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职责。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三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

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审批事项名称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监管部门: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四十条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主要监管部门: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工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职业中介机构许可审批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主要监管部门: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审批事项名称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

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务局 

配合监管部门:

市行政审批局、

工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督导评估,是指劳动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机构对下级劳动行政部门、技工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技工学校是否达到办学标准给予认定。

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号)。

《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权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67号)。

主要监管部门:

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94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2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主要监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监管部门:

市行政审批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主要监管部门: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