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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石家庄市首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考核和第二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查看次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循环化工园区综合办公室:
我市首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于2018年6月管理服务期满。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石办字〔2014〕7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首批高层次人才考核和第二批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对首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我市首批入选的19名高层次人才。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察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期内(2015年7月-2018年6月)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要奖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支持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①承担科研项目、主持重大技术项目改造、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情况;②获得重要荣誉、奖项和发明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情况;③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编写出版专著情况;④在单位表现及其他情况;⑤支持资金使用情况。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高层次人才期满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高层次人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具体组织。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人才自评。高层次人才结合《石家庄市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计划书》所列目标,围绕考核重点内容,撰写支持期工作总结,填写《石家庄市首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支持期工作业绩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报所在单位审核把关。申报第2个支持周期的,可填写《石家庄市首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延续管理申报表》(见附件2)。
2.组织考核。考核组深入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与单位主要领导、科室有关人员个别座谈、查核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人才支持期工作业绩情况和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考核组带回的材料有:①高层次人才支持期工作总结;②人才单位审核盖章的《石家庄市首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支持期工作业绩情况一览表》《石家庄市首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延续管理申报表》;③重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即反映高层次人才支持期内业绩贡献的奖励证书、授权专利、重要论著等材料复印件;④支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及说明。
3.确定考核结果。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对成果业绩突出、发展前景良好的支持人选,可直接进入第2个支持周期;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成果业绩较差、发展潜力不足的,或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科研活动的,均不再列入“支持计划”。
二、开展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申报工作
(一)申报推荐人选条件
支持人选主要在隶属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百人计划”人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市管拔尖人才等专家队伍中遴选,重点向我市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4+4”现代产业领域中的优秀人才倾斜。河北省高端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不列入推荐对象。为扩大支持面,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允许申报推荐1人。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德优良,富有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2.具有超前科研视野,能准确地把握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和主攻方向,积极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科技攻关活动,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在全国、全省同学科学术领域内有较高的威望;
3.在科学技术领域和工程科技领域取得系统性、创造性成就和作出重要贡献,近五年曾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以上科技奖励,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②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同学科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④主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决策、规划、判断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6.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石家庄市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支持人选推荐申报书》(见附件3),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书面征求3名以上同一研究领域省级权威专家意见,填写《石家庄市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征求权威专家意见表》(见附件4)。人选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申报。
2.资格初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选的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资料进行认真核查、鉴别,对其真实性进行认定,在复印材料上加盖单位印章。对企业类人选,要审核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或由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情况证明材料,由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对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选,还需审核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3.组织考察。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申报推荐的责任分工,对申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报告,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形成本地本部门的《石家庄市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综合考察报告包括两部分,一是组织申报推荐的整体情况,包括考察组织领导、工作流程、总体评价和所有人选的推荐意见;二是推荐人选的个人情况,主要包括个人政治表现、成果业绩和专业发展潜力等情况,每位人选情况不超过800字。综合考察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4.审核呈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以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名义呈报。
5.评审确定。对推荐的人选,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呈报审批等程序确定最终支持人选。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825房间。具体包括:①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名义呈报的综合考察报告(A4纸打印,附电子版);②《石家庄市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支持人选推荐申报书》、《石家庄市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征求权威专家意见表》、《石家庄市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电子版);③申报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以上证书原件市委组织部审验后现场退还。⑤企业类人选,需提供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或经济效益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等情况的证明材料。⑥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选,需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三、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育创新型、领军型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对新时代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及申报工作,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考核、申报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张 晶
联系电话:86686254(传真)、86686865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2018年6月7日